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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变相“现金贷”业务风险的提示

       去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出台《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等文件,明确了规范“现金贷”等网络借贷行为的管理要求,加强对“现金贷”业务的监管并逐步化解其形成的风险,维护了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但根据近期监测发现,现仍有部分机构或平台“换穿马甲”,以手机回租、虚假购物再转卖等形式变相继续发放贷款,有的还在贷款过程中通过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方式变相抬高利率。特别恶劣的是,发现有少数平台故意致使借款人形成逾期以收取高额逾期费用,严重地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为此,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郑重提醒各会员单位以及提供网络小额贷款服务的相关机构应恪守行业自律要求,坚持合规发展、审慎经营,广大消费者则应保持警惕,审慎选择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或平台,理性办理借贷。

  我会呼吁,各会员单位和相关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开展贷款业务;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应恪守行业自律要求,主动加强内部管理,发放贷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杜绝任何变相提高利率、恶意收取逾期费用的违规行为。同时应认真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义务,如实开展信息披露,对息费定价进行重点提示,不得以不实宣传诱导金融消费者接受与其风险认知和还款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请广大消费者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留存相关证据,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益;如发现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非法开展贷款业务的,消费者应当向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构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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