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辖区内网贷机构业务活动,1月22日晚间,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简称“金融办”)下发《福建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月25日下午,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在福州举办福建网贷机构备案意见稿研讨会,邀请协会理事单位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里铮律师为我会会员解读福建网贷备案细则,并现场征集网贷机构会员意见。
会议现场
研讨会共有20余家会员单位参加,活动由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潘长风教授主持。潘长风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为福建网贷机构备案提供了较为具体的实施准则,协会希望多倾听、收集会员单位意见,一起研讨网贷机构如何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行业合规化建设。
郭律师表示福建省是继厦门、广东、上海、北京、深圳、浙江、江苏等地又一出台备案细则意见稿的省份,福建省下发的备案细则意见稿与其他省份相比有以下特点:
1.要求存管属地化,新老平台备案前均须与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初步协议。平台申请备案登记时提交与在福建省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达成的资金存管初步协议。
2. 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平台退出须承担相应责。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承诺,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3.明确了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专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出具时间均为申请前1个月内。
4.要求备案平台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备案证书。
郭律师还回答了我会网贷机构会员关于互金整改、网贷备案的其它方面的问题。与会会员就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和学习,并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