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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数字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规范和促进福建省数字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提升全行业的服务水平质量,完善行业自我约束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监管规定及《福建省数字金融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自律平等。

第三条 倡导全行业从业者遵守本公约,从防范行业系统风险、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开展行业自律,营造支持创新、规范运营、有序竞争的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第四条 福建省数字金融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规定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金融业、互联网行业及数字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监管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经营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恶性竞争、加强资源共享、促进融合创新、寻求合作共赢。

第七条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评估、风险提示制度,向金融消费者充分揭示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培训,引导金融消费者增强诚实守法、平等自愿、谨慎交易、风险自担的意识。

第八条 严格保护金融消费者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不直接或间接侵占、挪用客户资金;不泄露、不公开在经营过程中了解到的客户信息(经当事人授权或者具备法定情形的除外)。

第九条 合理合法开展宣传活动,不违规承诺或保证收益;不对项目、产品、投资、收益等信息进行虚假、夸大的不实宣传。

第十条 切实遵守信息安全、支付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技术规范及标准体系,持续加强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有效保障信息技术安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加强信息披露、完善披露标准,持续提升业务透明度;自觉接受金融消费者、专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各界对本行业、本企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落实反洗钱监管要求、防范相关金融犯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协助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做好查询、取证和执行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推动数字金融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引导从业人员树立并遵循诚实信用、守法合规、专业胜任、勤勉尽职、保守秘密、公平竞争的职业操守与准则。

第十四条 积极参与跨业态、跨地区及国际间的行业交流,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协作、融合创新;积极研究、探讨数字金融行业发展战略、趋势,及时对数字金融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五条 自觉践行普惠金融,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和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六条 福建省数字金融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数字金融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 福建省数字金融协会各会员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规则。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也可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以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协会内部通报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不公正执行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会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 30 日内由福建省数字金融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数字金融行业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可以在本公约之下发起制订各分支行业的自律协议,经公约成员单位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附件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由福建省数字金融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自生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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