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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启动专项整治 着重排查两大领域九项内容

《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保险中介领域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此次整治内容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其他企业在财务、业务、场所、人员方面是否实行隔离,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是否有夸大宣传、违规承诺收益承诺损失的行为等。

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中介共105家,占所有中介不足5%,绝大多数中介还在延续传统业务。记者根据中国保险协会官网披露的中介信息发现,目前中介渠道销售的互联网保险仍以意外险、旅游险为主,个别中介也销售短期理财险、健康险。

某互联网保险中介管理层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互联网开展定期寿险等偏重长期保障型的险种还有一定的难度,互联网保险销售还不能完全脱离线下服务实现投保到理赔的全流程,这是互联网保险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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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排查9项内容

《方案》提到,保险中介领域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目的在于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互联网业务行为,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根据《方案》要求,此次保险中介领域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着重排查两大领域的9项内容。

一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要求,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及与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不符合《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未按照《办法》等规定对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或者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通过互联网代售高现金价值等保险产品,存在不实描述、片面夸大宣传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违规承诺承担损失等行为;其他违反《办法》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

二是保险专业中介与互联网金融其他业态是否存在交叉传递风险。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有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从事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财富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p2p、融资租赁、非融资担保等业务,保险中介业务与上述互联网金融等业务相关联,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其他企业在财务、业务、场所、人员方面未实行隔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未对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的业务进行有效管控,第三方网络平台利用或者假借其名义从事挪用、侵占保费,设立资金池等违法违规活动;其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导致风险交叉传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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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网销的中介不到5%

事实上,布局互联网保险的中介在众多中介中只占少数。根据保监会网站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保险代理、经纪公司进行互联网保险业务备案的共计105家。在250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中,布局互联网的中介公司目前只占4.2%,这意味着大部分中介公司还在延续传统业务。

中介业务的发展也受到险企官网等渠道的挤压。曲速资本今年发布的《2016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研究报告》指出,在车险领域,原来由保险中介强势把控的车险业务,正面临互联网的冲击。互联网直销渠道大量抢占车险份额,尤其是人保和平安,去年就通过互联网实现了500多亿元的保费。人身险产品方面,寿险公司也进一步发力互联网,通过官网、微信、第三方平台等渠道引导了大量客户自主购买,增速连续几年超过100%,使得保险中介面临极大的挑战。

不过,部分保险经纪和代理公司也利用互联网进行了创新,通过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以抵御险企官网微信等渠道的冲击。保险经代公司在互联网方向的创新涵盖互联网保险创新的各个方面,包括销售环节中的在线直销,产品比价,o2o等保险超市平台;投保服务环节中代理人展业工具,理赔协助服务工具;根据场景,精准数据等进行创新产品的开发。其中在线超市类型的网站最多。

记者也了解到,去年以来,不少互联网中介通过融资补充了资本实力,加大了在互联网技术、后援服务等环节的投入,以期占领更多的市场。数据显示,2015年互联网保险机构共发生23起融资事件,融资总金额超过70亿人民币。曲速资本预计,2016年整体融资并购金额或将超50亿美元(约32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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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看法

“《保险法》规定,保险业务经营者必须取得保险经营资质或中介资质。”一位保险机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道,“目前,的确存在一些互联网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或移动终端开展保险业务的问题,这些互联网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利用微博、微信等客户端蒙蔽大众,试图打监管的擦边球。”

对于保监会本次整顿带来的影响,一位保险机构互联网部门人士告诉记者,“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保险上的经营行为都是规范、合规的,寿险公司在中短存续期新规出台加之偿二代实行的背景下,已经在调整业务结构,产险公司也更为谨慎地与一些p2p平台的合作。不仅如此,多数保险公司已经梳理和自查开展或参与的p2p网贷和股权众筹、互联网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广告等业务。”

网贷315首席信息官李子川在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机构对此进行专项整治的前期或者首要工作是摸底排查,其中如果是对互联网中介平台在代销产品层面的合作是否合规进行管制则相对容易,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只是暂时丧失一部分标准化产品收入,毕竟网销规模当前尚小,并不会影响太多;对于互联网中介平台则丧失了相对较好的产品提供方、信用背书方。如果是整治与互联网信贷平台之间的违规合作,最大的问题是对互联网信贷平台资质难以评定,这在短期内也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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