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民间融资和金融新业态发展,建立防范和预警机制,坚持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据了解,这是大连市针对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首次出台综合性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提出了风险高发行业的市场准入。工商部门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行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握准入标准,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市场”、“金融咨询”、“资产”、“理财”、“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财富咨询”、“支付”、“资本”、“网络借贷”、“P2P”、“P2C”、“银号”等字样。
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和创业投资等企业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可从事“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融资咨询”、“贷款咨询”业务。
《实施意见》发布前已注册成立的上述企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对其经营活动予以重点监测,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市处非办。
同时,意见要求建立投融资类市场主体准入会商机制,对不同时期非法集资高发领域的相关企业市场准入进行会商。各地区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科技园区、招商中心、孵化基地等要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
此外,该意见还提出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组织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检查、书面审查、重点调查、项目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针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围绕街头门店、早晚市场、商务楼宇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